一建筑央企因非法占地使用被东莞自然资源局处罚
2025-07-18 12:32    作者:孙小苒

本网讯,近日,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硬底化地面和搭建棚房被东莞自然资源局罚款962400元。

 

据2025年7月11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松自然资(执法)决字〔2025〕9号)公告,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于2024年12月开始,未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占用东莞松山湖阿里山路旁一土地面积4891.5平方米(合 7.34亩),地类分别为一般农用地79.5平方米、建设用地4812 平方,该涉案地块现属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范围,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所占用土地实施建设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 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正  版)第五十七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中“责令退地、交还土地的,将土地退还、交还至土地权利人  或者管理人”和《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  准》中“占用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可以并处每平方米100  元(含)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对非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481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962400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79.5平方米一般农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4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31800元。以上两项共计罚款 994200元。并责令在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891.5平方米土地给管理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图| 记者 李小敏 通讯员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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