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魏县四建)与河北金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金淼公司 )就该公司开发的位于邢台市隆尧县的“唐城壹品”地产项目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约定2014年6月30日进场施工,并在当日向金淼公司缴纳了150万元合同保证金。然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因金淼公司的本项目未办理完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手续 ,导致魏县四建无法入场施工,一拖就是十多年。此间,四建代表人李君波分别向金森公司和隆尧县政府反映、交涉,要求退还反映人150万元的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虽然期间隆尧县政府张副县长、建委曹主任也曾从中协调,承诺由金淼公司或者后期的开发商负责退还保证金,但是,历经十余年之久,他们的保证金依然分文未到。由于隆尧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事一直推诿,导致现在金淼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然而隆尧县政府、隆尧县建设局的上述领导仍在为金淼公司遮掩、包庇疑似诈骗魏县四建150万元合同保证金的事实。
经过记者深入调查取证,金淼公司收取魏县四建的150万元保证金属实;金淼公司“唐城壹品”项目手续不齐全致使项目不能开工属实;金淼公司在本事件中违约属实;金淼公司一直没有退还魏县四建150万元的保证金及形成的利息属实。针对隆尧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这种纵容、包庇的行为,其中究竟是否存在官商勾结之事实,难免不让人产生联想和猜测。
至本文形成之日,该款项已经拖欠了11年之久!在此,本网将通报河北省省长直通,并责成河北省相关部门能够引起足够重视,进行严肃查处并妥善做好魏县四建保证金及利息的全额返还和支付工作。对此,本网将协同相关机构进行全程处理跟踪。(记者:东来 修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