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滋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检查中发现辖区个体工商户黄某某店内有5条国产真品卷烟,但并未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有关规定。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黄某某如实回答说:“我的店铺刚刚开业,这是第一次找别人拿的几条烟,拿到我店里卖的。”经过系统查询及现场取证,考虑到黄某某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能及时改正,执法人员依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对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以审慎包容的姿态彰显执法刚性。黄某某也签下了《不予行政处罚承诺书》,表示不再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行为。
下一步,松滋市局将继续秉承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立足基层执法实践,坚持宽严相济、法理情相融,让专卖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朱琳)